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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背景介绍:
   2002年9月18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关于振兴软件产业行动纲要的通知》(国办发[2002]47号文)要求:认真贯彻执行《振兴软件产业行动纲要》,在该行动纲要中要求:“对国家重大信息化工程实行招标制、工程监理制,承担单位实行资质认证”。国务院国办发[2002]47号文指出:该《纲要》“已经国务院同意”,要求“各省、各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结合实际情况贯彻执行”。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及信息产业部关于开展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加强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工作的规范化管理,促进信息系统工程监理企业能力和水平的不断提供,确保信息系统工程的安全和质量,根据国务院批准的“三定”方案,信息产业部于2002年制定并发布《信息系统工程监理暂行规定》,规定监理单位资质分为甲、乙、丙三级,并于2004年5月颁布了《信息系统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评定条件(试行)》(以下简称《评定条件》。
   《信息系统工程监理暂行规定》规定下列信息系统工程应当实施监理:
(一)国家级、省部级、地市级的信息系统工程;
(二)使用国家政策性银行或者国有商业银行贷款,规定需要实施监理的信息系统工程;
(三)使用国家财政性资金的信息系统工程;
(四)涉及国家安全、生产安全的信息系统工程;
(五)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实施监理的其他信息系统工程。
   同时鉴于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工作尚处于起步阶段,目前申请监理资质的企业与《评定条件》的要求尚存一定差距,为使这项工作稳步推进,决定设立信息系统工程监理临时资质进行过渡,临时资质分为省市临时资质和部临时资质。临时资质的评审和审批原则上依据《评定条件》,对其中部分条件在评审时适当放宽,获得临时资质一年后,达到《评定条件》相应标准的监理企业,可以按照《评定条件》的标准申请正式资质。
   过渡期间,监理企业承接监理工程项目的投资规模取消限制,由监理企业本着实事求是和对工程负责的原则,根据自身的能力选择承接相应的项目。
(2)好处/作用:
   信息系统工程监理走过了从试点到实行,从地方管理到信息产业部管理逐步推进的过程。信息系统工程监理作为新兴的行业在我国迎来了发展的机遇,并且朝着健康有序的方向逐步成长起来。
   获得信息系统工程监理资质的有利影响主要体现在:
1、信息系统工程监理作为一个新兴业务,其市场前景看好,信息产业部也在逐渐对信息系统工程监理进行规范化管理。有利于获得信息系统工程监理资质企业展示自身实力,提高市场竞争力;
2、有利于信息系统工程监理企业按照等级标准,加强自身建设,从而使信息系统工程实施得更科学、更合理、更经济、更优质、更可靠,有效保障信息系统工程建设签约双方的利益。
(3)适用范围:
   从事信息系统工程监理的单位,受业主单位委托,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合同,对信息系统工程项目实施监督管理,在满足申报条件所需要求的基础上,均可提出资质申请的要求。
   《信息系统工程监理暂行规定》中明确规定了监理单位的权利与义务如下:
1)应按照"守法、公平、公正、独立"的原则,开展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工作,维护业主单位与承建单位的合法权益;
2)按照监理合同取得监理收入;
3)不得承包信息系统工程;
4)不得与被监理项目的承建单位存在隶属关系和利益关系,不得作为其投资者或合伙经营者;
5)不得以任何形式侵害业主单位和承建单位的知识产权;
6)在监理过程中因违犯国家法律、法规,造成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4)基本条件:
   1)对认证机构的要求:信息系统工程监理资质评定工作根据评审和审批分离的原则进行。先由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授权的评审机构评审,再按程序提出申请,由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审批。
   信息产业部授权的评审机构可以受理申请甲级、乙级、丙级、部临时、地方临时资质的评审。省、自治区、自辖市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授权的评审机构可以受理所在行政区域内申请丙级、地方临时资质的评审;没有设置评审机构的可以委托信息产业部授权的或其他省市授权的评审机构评审。
   赛宝认证中心(信息产业部第五研究所)作为信息产业部授权的两家信息系统工程监理资质评审机构之一,可从事地方临时资质和部临时资质以及甲、乙、丙三级正式资质的评审工作。
   2)对于申请信息系统工程监理资质单位的要求:一般要求监理单位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并具备规定数量的监理工程师和注册资金、必要的软硬件设备、完善的管理制度和质量保证体系、固定的工作场所和相关的监理工作业绩。具体条件见《评定条件》,临时资质对其中部分条件有适当放宽。
(5)部临时和地方临时评定条件比较:

主要硬条件 部临时 地方临时
从事信息系统工程监理的年限: 2年以上 1年以上
从事信息系统工程监理相关工作的人员: 不少于30人(本科以上≥80%) 不少于10人(本科以上≥80%)
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工程师人数: 不少于15人 不少于6人
信息系统工程监理业绩: 项目数:≥9(2个投资总值≥1000万或5个投资总值≥400万) ≥6(个投资总值≥300万或4个投资总值≥150万)
投资总值≥1亿;合同总额≥400万;收入总额≥300万(实施及验收阶段合同应占70%以上)
质量管理体系证书: 完备的企业质量管理体系
(获国家认可质量管理体系证书)
企业质量管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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